经济法
词语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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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jīng jì fǎ |
字数 | 3字词语 |
形式 | abc式词语 |
意思:
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如财政法、银行法、税法、价格法等。解释:
关于国民经济管理以及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计划法、会计法、统计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经济合同法、土地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能源法、产品责任法、邮政法、电信法、商标法、专利法、基本建设法、商业法、海关法、保险法、海商法、银行法、公司法、破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造句:
1、倘作如是观,经济法总论的理想模式与现实状况的差距之比较,便形成了对经济法学总论研究未来进路的基本判断。
2、经济法的本源界限就是市场失灵的界限,市场失灵到什么程度,干预权就只能运用到什么程度,否则经济法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反而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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