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
词语 | 训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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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xùn zhènɡ |
字数 | 2字词语 |
形式 | ab式词语 |
意思:
1.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2.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造句:
1、学术界几乎未涉及过训政前期的司法党化问题。
2、历经1933年训政时期国民参政会组织法的制定,1938年终于促成了抗战时期国民参政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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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教训不足为训垂帘听政大政方针典谟训诰蠹政病民蠹政害民发政施仁各自为政过庭之训改政移风精兵简政鲁卫之政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人自为政生聚教训诗礼之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