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 词语 | 马关条约 |
|---|---|
| 拼音 | mǎ ɡuān tiáo yuē |
| 字数 | 4字词语 |
| 形式 | abcd式词语 |
意思:
日本通过甲午战争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春清政府议和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主要内容为:清政府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造句:
1、论者认为,《马关条约》规定,允许日本通商设厂,必将使民困国穷。
2、如果说当年的《马关条约》还只是城下之盟,那《辛丑条约》完全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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