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词语 | 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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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qǔ bǎo hòu shěn |
字数 | 4字词语 |
形式 | abcd式词语 |
意思: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造句:
1、 完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应当重新认识取保候审的性质及未成年人在取保候审适用上的特殊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笔者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出发,对取保候审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对取保候审的性质、功能和诉讼价值等作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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