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 整理党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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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zhěnɡ lǐ dǎnɡ wù àn |
字数 | 5字词语 |
形式 | 无 |
1926年5月,蒋介石在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上提出《整理党务决议案》,规定共产党员在国民党省、市以上高级党部中任执行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共产党员不能担任国民党中央各部部长,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名单应全部交出等。由于陈独秀、张国焘的妥协退让,提案被通过。随后蒋介石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控制了国民党的领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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