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
词语 | 大理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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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dà lǐ sì |
字数 | 3字词语 |
形式 | abc式词语 |
意思:
官署名。北齐开 始设置。掌管刑法,审核刑狱案件。清末改为大理院。解释:
(一)、掌管刑狱的官署。
秦 汉 置廷尉,掌刑辟。 北齐 设大理寺,历代至 清 皆相沿。 明 清 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会同处理重大的司法案件。参阅《隋书·百官志中》、《清通典·职官五》。
释义:
官署名。中央司法机构。北齐定制,历代沿置,掌司狱定刑,长官为大理寺卿。
造句:
1、 大理寺经常与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重大或疑难案件,成为三司会审。
2、 明代大理寺多次复置使其在历史上也有着承前启后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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