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
词语 | 八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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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bā qí zhì dù |
字数 | 4字词语 |
形式 | abcd式词语 |
意思:
清 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明 万历 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 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立黄、白、红、蓝四旗,万历 四十三年(1615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共为八旗。所有满族成员均分别编入某一旗,世代不变。每旗(满语为“固山”)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平时生产,战时出征。皇太极 时又将归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这种生产、行政和军事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是适合当时满族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对满族的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入关后,这种组织形式的性质起了变化:生产职能逐渐缩小,军事、行政职能日益突出,发展成为单纯的统治人民的工具。清 亡后,这一制度也随之瓦解。解释:
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1601年努尔哈赤在牛录组织基础上,初建黄、红、蓝、白四旗。1615年增建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共为八旗。初建时兼有军事、行政、生产职能。后利用八旗军队加强对各族人民控制,其生产意义渐小。清亡后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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