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银法
词语 | 纲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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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gāng yín fǎ |
字数 | 3字词语 |
形式 | abc式词语 |
意思:
明 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始于 正德 十五年(公元1520年),行于 福建。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分为正、杂两纲(部分),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全部缴于官府。后为“一条鞭”法所代替。解释:
(一)、明 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始于 正德 十五年(公元1520年),行于 福建 。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分为正、杂两纲(部分),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全部缴于官府。后为“一条鞭”法所代替。
释义:
1.明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始于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行于福建。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分为正﹑杂两纲(部分),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全部缴于官府。后为"一条鞭"法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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