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资格
词语 | 循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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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xún zī gé |
字数 | 3字词语 |
形式 | abc式词语 |
意思:
唐 开元 时的选官制度,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相当于 北魏 的停年格。《新唐书·选举志下》:“ 开元 十八年,侍中 裴光庭 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銓授,限年躡级,不得踰越……及 光庭 卒,中书令 萧嵩 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铨曹》:“侍郎 裴光庭 始奏立条例,谓之循资格,自后皆率为标準。”参阅《通典·选举三》。解释:
(一)、唐 开元 时的选官制度,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相当于 北魏 的停年格。
《新唐书·选举志下》:“ 开元 十八年,侍中 裴光庭 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銓授,限年躡级,不得踰越……及 光庭 卒,中书令 萧嵩 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铨曹》:“侍郎 裴光庭 始奏立条例,谓之循资格,自后皆率为标準。”参阅《通典·选举三》。
释义:
1.唐开元时的选官制度,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相当于北魏的停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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