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判
词语 | 书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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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shū pàn |
字数 | 2字词语 |
形式 | ab式词语 |
意思:
指书法和文理。解释:
(一)、指书法和文理。
《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唐 韩愈 《李君墓志铭》:“进士及第,试书判入等。补秘书正字。”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无名子谤议》:“ 李翰 虽以辞藻擢第,不以书判擅名。” 宋 苏轼 《和子由闻将如终南太平宫读书》:“始者学书判,近亦知问囚。”
释义:
书判是词语,拼音shū pàn,释义为书法和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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