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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

词语法家
拼音fǎ jiā
字数2字词语
形式ab式词语

意思:

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主张法治,反对礼治,代表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解释:

(一)、守法度的世臣。

《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朱熹 集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

(二)、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 春秋 时的 管仲 、 子产 ,发展于 战国 时的 李悝 、 商鞅 、 申不害 、 慎到 等人, 战国 末 韩非 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反对贵族特权,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絶矣。”《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於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奏启》:“ 秦 始立奏,而法家少文。” 胡适 《四论问题与主义》:“又如法家的势力,虽然被儒家征服了,但以后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认刑法的功用。”

(三)、犹方家。

元 辛文房 《唐才子传·李远》:“﹝ 李远 等﹞各有赋诗,后来颇为法家所短。”

(四)、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次日天明, 程朝奉 早早梳洗,讨些早饭喫了。请个法家商量,做定了状词。”

(五)、犹僧家。

南唐 陈陶 《题居上人法华新院》诗:“鐘唄成僧国,湖山称法家。”

释义: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造句:

1、大书法家孙过庭云:初学分布,务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大文豪苏东坡亦曰:大凡为文,当使气象峥嵘,五色绚烂;渐老渐熟,乃造平淡。这是为艺之道;也是为学之道;也是为人之道。

2、盖人流之业,十有二焉:有清节家,有法家,有术家,有国体,有器能,有臧否,有伎俩,有智意,有文章,有儒学,有口辨,有雄杰。

相关链接法家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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