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格
词语 | 条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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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tiáo gé |
字数 | 2字词语 |
形式 | ab式词语 |
意思:
(一)、条例,法规。(二)、指拟定出条规。
解释:
(一)、条例,法规。
南朝 梁武帝 《赎刑诏》:“金作赎刑,有闻自昔……可依 周 、 汉 旧典,有罪入赎,外详为条格,以时奏闻。” 宋 苏轼 《赐范百禄辞免恩命不允诏》:“夫以天官之贰,治夏卿之选,簿书繁重,条格纷委,苟非其人,则士之失职而无告者多矣。”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热审减刑》:“先辈有‘不可打’条格, 鸿 记忆不详,姑以愚意而妄增之,以俟仁人君子鉴定焉。”
(二)、指拟定出条规。
南朝 梁 沉约 《南郊恩诏》:“京师三县尤穷之民,详加賑恤,主者速条格施行。”
释义:
条格 (tiao ge)解释:意指法律条文。出处:《炀帝本纪》:“有司名为条格,称朕意焉。”元朝时条格成为法律的主要形式。用法:作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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