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词语 | 判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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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pàn sī |
字数 | 2字词语 |
形式 | ab式词语 |
意思:
古代官名。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唐 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宋 陆游《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解释:
(一)、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宋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
释义:
1.古代官名。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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