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词语 | 刺史 |
---|---|
拼音 | cì shǐ |
字数 | 2字词语 |
形式 | ab式词语 |
意思:
古代地方官名。西汉划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设刺史,主管巡察,官阶低于郡守。东汉末将一部分刺史改为州牧,居郡守之上。魏晋后一般称刺史。隋唐改州为郡时称太守,改郡为州时称刺史。宋以后废,但习惯上仍用作知州的别称。解释:
(一)、古代官名。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
汉武帝 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 成帝 改称州牧, 哀帝 时复称刺史。 魏 晋 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职权益重。 隋炀帝 、 唐玄宗 两度改州为郡,改称刺史为太守。后又改郡为州,称刺史,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 宋 于州置知州,而无刺史职任,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 元 明 废名, 清 仅用为知州之别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其餘观察及诸州刺史、县令、録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 清 顾炎武 《日知录·隋以后刺史》:“ 汉 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 魏 晋 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 隋 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 直隶 知州也。”
释义:
官名。西汉武帝时,于全国十三部(州)置刺史,为监督官,后数次改刺史为州牧。三国至南北朝各州多设刺史。隋朝州长官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即从前的郡太守。宋以后渐成虚衔。
造句:
1、朕无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刺史、二千石长吏皆无离城郭,无遣吏及因邮奏。
2、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苏州刺史肠。
相关词语:
肉中刺稗官野史背若芒刺背生芒刺垂名青史刺刺不休刺股读书刺股悬梁陈古刺今刺虎持鹬刺上化下刺心刻骨刺心裂肝刺心切骨东观续史断蛟刺虎功标青史话里带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