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格诗
词语 | 律格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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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lǜ gé shī |
字数 | 3字词语 |
形式 | abc式词语 |
意思:
律诗和格诗的合称。解释:
(一)、律诗和格诗的合称。
中唐 人分乐府歌行以外的诗为律诗和格诗两类,如 白居易 自己把《长庆集》以后写的绝句、五律、七律及排律等近体诗称为律诗,五、七言古体诗称为格诗。 宋 计有功 《唐诗纪事·项斯》:“始 张 水部 籍 为律格诗,惟 朱庆餘 亲授其旨。”
释义:
1.律诗和格诗的合称。中唐人分乐府歌行以外的诗为律诗和格诗两类,如白居易自己把《长庆集》以后写的绝句﹑五律﹑七律及排律等近体诗称为律诗,五﹑七言古体诗称为格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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