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词语 | 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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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zhī shì |
字数 | 2字词语 |
形式 | ab式词语 |
意思:
民国初年称一县的长官。也叫县知事。解释:
(一)、通晓事理;懂事。
《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汉 刘向 《列女传·梁夫人嫕》:“天子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杂讯问,知事明审。引见, 嫕 对上泣涕,赏赐累亿。”《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 商小姐 见兄弟小时母子伶仃,而今长大知事,也自欢喜他。” 清 李渔 《意中缘·悟诈》:“到底是老人家知事。”
(二)、主管事务。
《管子·戒》:“於国有所不知政,於家有所不知事,必则 朋 乎。” 尹知章 注:“若皆知之,则事钟於己,将不胜任而败。 朋 能有所不知,故可以移政。”
(三)、官名。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
宋 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 明 清 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 民国 改知县为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 郭沫若 《黑猫》六:“府县的知事那时都还是旧人,知府姓 李 ,是 云南 人,和城内一家姓 李 的豪绅认了同宗。”
(四)、官名。
明 清 时代的属官名。 明 清 之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五)、僧职名。掌管僧院事务。后称为住持。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释义:
知事,指通晓事理;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语出《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造句:
1、 要人知重勤学,怕人知事莫做。出自: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第33卷知重:敬重。冯梦龙
2、 不实心不成事,不虚心不知事。不自是者博闻,不自满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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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分知足安然无事暗昧之事白首相知报冰公事比类从事便宜行事伯玉知非不得而知不识不知不省人事不知不觉不知丁董不知端倪不知凡几不知甘苦不知高低不知好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