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事
词语 | 听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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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tīng shì |
字数 | 2字词语 |
形式 | ab式词语 |
意思:
(一)、听政。(二)、大厅(多指官署中的)。
解释:
(一)、谓听命行事。
《礼记·少仪》:“适有丧者曰比、童子曰听事。” 孔颖达 疏:“童子未成年,虽往适它丧,不敢以成人为比方,但来听主人以事见使。”《左传·襄公三十年》:“ 穆叔 问 王子围 之为政何如。对曰:‘吾儕小人食而听事,犹惧不给命,而不免於戾,焉与知政?’”
(二)、犹治事。
《史记·秦始皇本纪》:“自是后莫知行之所在。听事,羣臣受决事,悉於 咸阳宫 。”《汉书·宣帝纪》:“令羣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后汉书·光武帝纪下》:“癸亥晦,日有食之,避正殿,寑兵,不听事五日。”
(三)、厅堂。官府治事之所。后亦指私宅大厅。
汉 应劭 《风俗通·怪神·世间多有见怪惊怖以自伤者》:“ 郴 还听事,思惟良久。”《晋书·陶侃传》:“后正会,积雪始晴,听事前餘雪犹湿,於是以屑布地。”《资治通鉴·晋愍帝建兴二年》:“ 勒 升其听事, 浚 乃走出堂皇, 勒 众执之。” 胡三省 注:“中庭曰听事,言受事察讼於是。 汉 晋 皆作听事, 六朝 以来乃始加‘广’作‘厅’。”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 江苏 藩署听事县一额云:报朝廷某事,荣父母某事,宽百姓几分,爱子孙几分。”
释义:
听事,指处理政事;也作“厅事”。语出《礼记·少仪》:“适有丧者曰比、童子曰听事。”
造句:
1、人生要2眼向前看,2耳听事,2条腿走路,2只手做事,对人不能2面派,对事不能3心2意,坚持到底,才不会2手空空一无所获。
2、七位数的赔偿远远大于其他窃听事件的和解数目。这反映出这个窃听事件直接伤害了一宗凶杀案的受害者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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