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
词语 | 三法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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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sān fǎ sī |
字数 | 3字词语 |
形式 | abc式词语 |
意思:
明 清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解释:
(一)、明 清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亲照,怜其冤抑,倒下圣旨,着三法司严加鞫审。”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本应拿问,交三法司从严议罪。”
释义:
明清两代对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合称。专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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