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史
词语 | 十七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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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shí qī shǐ |
字数 | 3字词语 |
形式 | abc式词语 |
意思:
唐朝将《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等史书合称十三史。宋朝加《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四部,合称十七史。参见〔二十四史〕解释:
(一)、《旧唐书·经籍志》乙部正史类有《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后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共十三史。
宋 人加《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遂有“十七史”之称。参阅《宋史·艺文志二》、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卷九九。
释义:
1.《旧唐书.经籍志》乙部正史类有《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后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共十三史。宋人加《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遂有"十七史"之称。参阅《宋史.艺文志二》﹑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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