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
词语 | 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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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fǎ lǐ |
字数 | 2字词语 |
形式 | ab式词语 |
意思:
法律的理论依据解释:
(一)、法律;法律原理。
《东观汉记·张禹传》:“ 明帝 以其明达法理,有 张释之 风,超迁非次,拜廷尉。”《隋书·裴蕴传》:“ 藴 亦机辩,所论法理,言若悬河,或重或轻,皆由其口,剖析明敏,时人不能致詰。” 宋 王安石 《未复旧官光禄寺丞赵瑾改大理寺丞制》:“尔造行不谨,陷於法理,比更赦宥,復序故官。” 李大钊 《国情》:“以新约法为物,无吾儕管窥法理之餘地。”
(二)、相术家谓骨法及皮肤纹理。
汉 王充 《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
(三)、佛教语。佛法的义理。
《晋书·王珉传》:“时有外国沙门,名 提婆 ,妙解法理,为 珣 兄弟讲《毗曇经》。”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唱导论》:“唱导者,盖以宣唱法理开导众心也。”
释义:
法理,指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在一定意义上是法的渊源。法理作为法的渊源,目的在于弥补法律规范的空隙。在社会主义法中,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
造句:
1、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
2、我认为克服恐惧最好的办法理应是:面对内心所恐惧的事情,勇往直前地去做,直到成功为止。罗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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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法处势秉公办理擘肌分理不二法门不法常可不及之法不可理喻败法乱纪不近道理不足为法残民害理吹大法螺春秋笔法词不逮理词穷理极惨无人理词穷理尽词穷理绝